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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幾天了,香港的「修例風波」持續延燒著,甚至有越演越烈的趨勢,

很多人知道羽杉在香港工作,不斷傳訊息來關心,實在很感謝大家!

以下,羽杉想來整理一下整個事件,可能也會說一說自己對這件事情的看法
(部分可能涉及政治與意識型態,不喜者勿入)


一、何謂「逃犯條例」?什麼是「送中條例」?

《逃犯條例》修訂,是指《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(修訂)條例草案》。
通過後的其中一個結果,是特區政府可以按中國政府的要求,將中國政府視為疑犯的人士送交中國大陸,也就是所謂的「送中」。

 

二、修訂《逃犯條例》起因

提出修訂《逃犯條例》的起因是2018年時發生了「潘曉穎命案」。香港籍的潘曉穎,與同為香港籍的男友陳同佳前往台灣旅遊,
卻在旅館遭到殺害,而陳同佳於犯案後則獨自回港。台灣警方調查後通緝陳同佳,唯香港與台灣之間並無司法互助安排,
雖然香港方面已按其他相關罪行將陳同佳判刑,卻無法將他引渡至台灣。
這是因為現行的《逃犯條例》,香港政府在得到立法會的同意後,可與世界各地簽訂長期的移交安排,現時已有20個國家簽訂協議。
而沒有簽訂的地方,理論上可以經立法會同意後以個案形式移交。
不過,現行法例規定「中央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」,
由於香港政府的官方立場是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,因此無法將疑犯引渡到台灣。

 

三、為何許多香港市民反對修訂《逃犯條例》?

原因大致有四個:
1.破壞香港司法獨立性
若把「中央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」這部分條文廢除後,不單是可以移交疑犯去台灣,也可以移交至中國大陸。
但中國大陸的司法制度並不獨立,時常受政治影響而未能做到公平公正;因此如果《逃犯條例》修訂獲得通過,
中國政府便可以借用香港的司法系統,將香港人送到中國大陸受審,此舉將使香港喪失司法獨立性。
因此部分輿論認為,一旦條例完成修訂並通過,香港人將不能再享有《基本法》保障的自由。

2.香港經濟優勢不再
香港同時擁有低稅率、健全的法制和對商業友善的環境、靠近龐大中國市場等優勢,使香港成為亞太地區首屈一指的經貿中心。
國際金融相當依賴獨立且透明的司法體系,而許多外資選擇在香港設立地區總部,而非在中國大陸,是因為中國大陸在官場和商界有些潛規則,
進行貿易時也有不少法律的灰色地帶,稍一不慎就可能惹上官司,而香港的司法獨立帶來了保障,倘若沒有了這層保障,
這些外資可能需要面對各種法律上的麻煩。如果《逃犯條例》修訂獲得通過,外資便無法確保資金流動的安全和自由,
並擔憂會否因而被送到中國大陸受審。因此輿論普遍認為彼時香港對外資的吸引力將遭受嚴重的打擊。

3.缺乏監督,極易濫用職權違反人權
按現有條文,無論是長期協議或是個案移交,都要經由立法會審議。但是現時的修訂草案中修改了這部分的條文,
行政長官將不再需要立法會的同意,便能啟動個案移交,如此行政長官的權力。對此,輿論認為是大幅移除了對行政長官的監督,
也因而大幅減低了對疑犯的保障;同時因為香港的行政長官並非由香港人一人一票產生,如果濫用相關權力,市民將難以問責。

4.市民普遍對條例仍存有疑慮
本次修訂條例,政府只設二十日的公眾諮詢,而且在大律師公會、律師會,以及一些政治立場相對保守的宗教團體和教育團體都出來反對後,
政府仍然堅持提出修訂,並且要求立法會盡快通過,因而引發輿論強烈反彈。

 

四、有不少民主國家也和中國政府簽訂了移交協議,那為何香港社會不能接受?

的確有許多國家和中國政府簽訂了移交協議,例如義大利、法國、韓國、菲律賓等,但香港的情況與這些國家的情況有三點不同。
1.其他國家和中國政府簽訂移交協議時,一般會規定不會移交本國國民。
但在這次修訂的條例中,無論是土生土長的香港居民,或是只是在香港機場轉機的旅客,一律可被拘留移交。

2.這些國家有選舉監督,政府誤用移交程序的話會被選民懲罰,然而,香港的行政長官由中央政府任命,就算誤用移交程序也難以開責。

3.其他國家的領袖可以獨立評估應否移交疑犯到中國大陸,而香港的行政長官是直接由中央政府任命,須按《基本法》向中央政府負責,
因此不能算是獨立作出決定。換言之,在此制度框架下,就是球員兼裁判,所有由行政長官負責的行政審查形同虛設

 

五、如果我沒有做壞事,不是「疑犯」更不是「逃犯」,為什麼要擔心會被抓走?

香港目前實行無罪推定,所有人只要一天未被判罪的人都只是「疑犯」,不可假設他們已經犯罪或做了壞事。
但是在中國,成為「疑犯」,只要當權者覺得你有做壞事就可以了,而中國政府眼中的「做壞事」,和一般人所認知的很不一樣,
例如為弱勢發聲,在香港社會通常會將此視作好人好事,可是在中國大陸卻有很多案例是幫人反而變成被告。
這也是為什麼香港人擔憂修訂通過後,這樣的問題也會延伸到香港。

 

六、明明有限制只移交某些罪行了,而且也明訂政治犯不能移交,那香港人到底在不爽什麼?

條例的確是這樣規定的,但別忘了還有「誣告」。眾所周知,目前中國的法律仍有諸多規範不清之處,
而且政治始終凌駕於法律之上,所以有可能發生「先誣告」→「再移交」→正式審判前「疑犯被消失」
例如控方為了讓案件成立,先誣告殺人或強姦,使「疑犯」先移交至中國;並在移交後,正式開審之前,
發生「躲貓貓死」、「洗臉死」等事件,也就是說「疑犯」有可能永遠也等不到沉冤昭雪的一天。
而這些可能,在條例通過後均有可能發生。

 

七、行政長官於7 月 9 日公開宣告《逃犯條例》草案已經「壽終正寢」,香港人為什麼還要繼續示威抗議?

因為政府的回應,並沒有沒有滿足示威者對《逃犯條例》的「撤回」要求。
雖然林鄭以「壽終正寢」來描述《逃犯條例》但這並不是正式法律用語,而且政府也沒有「收回對暴動的定義」,
是以相關的示威行動一直持續進行,並且隨事態升溫而衍生為「五大訴求」。
也就是說,從7月9日後的「反送中」示威行動的訴求,不再是單一針對《逃犯條例》,而是「五大訴求,缺一不可」,
其既成為口號,亦是示威者堅持要政府回應的訴求底線。

 

八、市民要求的「五大訴求」內容為何?

 1.徹底撤回修例
 2.收回暴動定義
 3.撤銷對今晚所有反送中抗爭者控罪
 4.徹底追究警隊濫權情況
 5.以行政命令解散立法會,立即實行雙真普選


 九、行政長官於9 月 4 日正式宣布撤回《逃犯條例》草案,但香港市民好像不買帳?

應該說無論哪一方都不買帳。林鄭月娥於9月4日傍晚宣布「撤回」修例,算是正式回應了示威者的第一個訴求,但不論是泛民主派、
示威者還是建制派都不滿她的決定。這是因為一方認為示威的焦點已經轉移到警察被指濫權的問題,但林鄭現在才撤回修例是「太遲」
而另一方則認為她不應向暴力示威浪潮低頭

 

以上是羽杉對整起事件稍作整理之後,簡單梳理出的九個問題,希望可以幫到想了解的人。
另外,羽杉在這裡過得很好,也很安全,但是對於香港和香港的市民而言,未來,局勢會如何變化,還是未知數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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